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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费要多少钱?

  • 阅读数:0
  • 发布日期:2017-12-07 17:36:33
  • 来源:何继成律师网
  • 作者:何继成律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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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提起离婚诉讼的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那么离婚诉讼费要多少钱?离婚案件没有涉及财产分割的,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要交多少?请看下文:

  离婚诉讼费怎么计算?

  根据国务院颁布实施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离婚案件的受理费,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离婚诉讼费由谁承担?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预交。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人民法院一般遵循以下原则裁决: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收费依据

  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国务院令第481号文件)。

  北京地区的另依据:北京市发改委《关于非财产民事案件等诉讼受理费标准的通告》[京发改〔2007〕1111号文件]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若干意见》[京高法发(2007)95号文件]。

  如果遇到以下情形的,诉讼费可以减免:

  法定免交和酌定免交:

  一、法定免交:

  1、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离婚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执行费用不由申请人预交。

  2、离婚案件中止诉讼、中止执行的,中止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执行的,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申请费。

  二、酌定免交: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司法救助,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免交诉讼费用:

  1、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

  2、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

  3、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法定减价和酌定减交:

  一、法定减交

  1、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2、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二、酌定减交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司法救助,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减交诉讼费用:

  1、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

  2、属于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的;

  3、社会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站;

  4、确实需要减交的其他情形。

  人民法院准予减交诉讼费用的,减交比例不得低于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