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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起诉离婚如何应诉?

  • 阅读数:0
  • 发布日期:2017-12-04 17:42:23
  • 来源:何继成律师网
  • 作者:何继成律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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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夫妻一方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后,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在7日内立案,并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通知被告。那么被起诉离婚如何应诉?

  咨询:一方起诉离婚,另一方如何应诉?

  解答:原告起诉离婚,作为被告需要做好以下准备:

  第一,是否同意离婚,这是审理离婚案件的关键;

  第二,证明夫妻共同财产的数额,以及个人财产的数额种类等;

  第三,子女相关的身份信息,如果想抚养孩子,可以收集自己有利抚养的证据。

  基本上准备这些,被起诉离婚如何应诉的问题也就解决了。

  知识拓展:

  法院准予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法院判决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应遵循哪些原则?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遵循以下原则:

  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遵循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法院如何判定子女抚养权?

  关于离婚后孩子的抚养问题,规定在《婚姻法》的三十六条和三十七条,当然,都是一些基本原则性的规定,大体精神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