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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离婚手续应该怎么办理?

  • 阅读数:0
  • 发布日期:2017-12-01 17:25:07
  • 来源:何继成律师网
  • 作者:何继成律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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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由于生活需要,不少夫妻在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后选择外出工作,此时一方或双方想在异地办理离婚手续,怎么办理?下面详细介绍。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

  如何办理异地离婚手续?

  一、协议离婚手续

  1.如果双方同意协议离婚,并非必须到颁发结婚证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可以到到任何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办理。

  2.如果双方不同协议离婚,则需要到被告住所地(住所地是指户籍所在地,但是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不一样的,以经常居住地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居住满1年以上的地方)的基层法院诉讼离婚。

  程序:

  1.双方持以下材料(1.双方户口本 2.双方身份证 3.结婚证 4.一寸免冠近照两张 5.离婚协议书)到民政局填写:《申请离婚登记申明书》

  2.婚姻登记机关审查

  3.通过后发给《离婚证》

  如果夫妻双方的户口不在同一地区的话,那么此时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离婚手续的,则可以视为异地协议离婚,但如果是到夫妻双方户口所在地以外的地区办理协议离婚的话,则相关的婚姻登记机构是不会受理办理协议离婚的。

  、诉讼离婚程序

  1.写好离婚起诉书(可请律师代写);

  2.准备诉讼离婚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离婚起诉书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离婚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书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离婚诉讼;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等问题作出判决。

  到哪个法院起诉?

  1.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异地离婚的第一种情况:原告在户口所在地而被告不在离开户口所在地超过一年,由原告户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异地离婚的第一种情况:双方均在异地超过一年,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被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4.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6.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