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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需要哪些证件?

  • 阅读数:0
  • 发布日期:2017-11-15 17:36:52
  • 来源:何继成律师网
  • 作者:何继成律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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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在我国离婚只有两种途径,一是到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二是到法院诉讼离婚。那么,离婚需要哪些证件?怎么办理?下面详细介绍。

  第一种离婚方式: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就离婚相关问题(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权债务等)达成一致意见,向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由民政局颁发离婚证解除婚姻关系。

  1、准备相关证件

  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外籍人士、港澳台胞在我国办理协议离婚则需提供以下文件:本人的有效护照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有效身份证件,港澳台胞还需提供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回乡证等有效旅行证件

  2、准备相关材料

  两张两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免签名,一式三份),在离婚协议书里面,必须明确说明双方是自愿离婚,并且双方已经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否则该离婚协议书是无效的。

  3、夫妻双方共同、亲自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4、民政局工作人员经查证情况属实后,收回结婚证,发给离婚证。

  第二种离婚方式:诉讼离婚

  一、诉讼离婚的条件: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诉讼离婚手续办理流程

  1、聘请律师咨询(如果你的情况比较简单)

  2、原告(提起离婚的一方)向法院递交起诉书

  3、同意立案

  4、开庭审理

  5、判决离婚

  三、提出离婚诉讼申请时,须提供以下证件:

  (1)请求判定离婚的起诉书(一式三份);

  (2)户口本;

  (3)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官证、军队文职干部证等);

  (4)结婚证。

  法院通知双方到庭时,当事人还应携带其它必要的证据材料:

  1、涉及给付子女抚养费双方达不成协议的,应提交单位财务部门开具的收入证明;

  2、涉及精神病人的离婚案件,必须有法医学鉴定或医院诊断证明;

  3、涉及房屋承租权或所有权处分的,应提交租赁契约或产权证复印件,并携带原件以便核对;

  4、涉及共有财产分配的,应提交财产清单,详细列明财产状况;

  5、对共同存款或共同债权、债务分配有争议的,应提交存折、借据等证据;

  6、涉及分割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及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时,应提交相关证据证明系双方共同财产;

  7、涉及其他争议财产分割问题的,也应提交相关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