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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期间的收入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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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17-10-26 18:01:01
- 来源:何继成律师网
- 作者:何继成律师整理
(一)《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根据该法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入;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二)《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根据该法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则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三)《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根据该法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且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2、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四)《婚姻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根据该法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认增值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五)《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根据该法条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根据上述介绍,可知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离婚诉讼期间也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因此夫妻离婚起诉期间挣的财产如果没有其他约定算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