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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权在离婚中如何处理

  • 阅读数:0
  • 发布日期:2017-08-26 15:58:21
  • 来源:何继成律师网
  • 作者:何继成律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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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随着经济的发展,家庭财产的形式趋向多元化,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公司中拥有股份的情况也越来越多,那么公司股权在离婚中如何处理?请看下文。

  第一种结果,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公司的股东

  这种处理结果的前提是要求夫妻协商一致,同时需要征得过半数股东的同意,并且其他股东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二种结果,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

  这种情形要求夫妻协商一致,但是过半数的股东不同意转让,不愿意让一个外人加入,因为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人合性,彼此股东之间都要求比较熟悉,不过如果股东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话,法院就可以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

  第三种结果,默示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公司的股东

  这种结果的前提也是要求夫妻协商一致,但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有没有钱或者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就只能视为同意转让,让该名股东的配偶成为公司股东了。

  注意:夫妻之间如果协议离婚,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一方将持有公司的股份补偿给另一方的,另一方不能取得该股权。

  第四种结果,将股权拍卖分割

  如果持有的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且夫妻双方均不愿意在继续持有该股份的,可以将其拍卖再对其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