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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孩子抚养费四个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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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17-06-26 13:45:24
- 来源:何继成律师网
- 作者:何继成律师整理
对方不让探望孩子可以不给抚养费吗?
《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其中对抚养费的负担并没有附加任何条件,即一方不得以另一方不让其看望孩子为由,拒绝承担抚养费用。一方应在支付孩子抚养费用的同时,依据《婚姻法》另行要求法院处理探望纠纷。《婚姻法》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一次性付清抚养费后无需再出钱?
抚养费用,含日常生活费(包括必须的医疗费)、教育费等。《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孩子改姓可以拒付抚养费吗?
我国很多地方都有孩子随父亲姓的传统,现实中,一些单身妈妈带着孩子再婚后,为了方便生活,会让孩子改姓。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明确指出:“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因此,当父母一方再婚后,擅自给孩子改姓的,另一方可要求恢复孩子原姓,但不能因此拒绝支付抚养孩子的费用。值得注意的是,可“责令恢复原姓氏”的情形只限于孩子改为继父或继母的姓氏,如果生母在离婚后让孩子跟自己姓,法律未规定生父有要求改姓的权利。
非婚生子女可否索要抚养费?
《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因此,即使是未婚生子,只要血缘关系在,父母就必须对孩子负责。如果生父母或其中一方不履行抚养教育义务,未成年的、不能独立生活的非婚生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和教育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