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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不能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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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7-05-02 16:22:57
  • 来源:深圳何继成律师网
  • 作者:何继成律师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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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如今,越来越多的人因为感情破裂而选择解除婚姻关系。如果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时,只能选择诉讼离婚,但起诉离婚不一定就能离婚。夫妻有以下几种情形的,不能离婚。

  哪些情况不能离婚?

  (一)夫妻感情未破裂。

  根据婚姻法第3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可知判决离婚的主要考量因素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如果没有法定离婚理由,又没有证据证实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推定夫妻感情尚未破裂。

  (二)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婚姻法作出这样限制男方在上述规定的三种情形时不得提出离婚,主要是从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出发,有利于减轻女方的精神、经济负担,有利于胎儿、婴儿的成长、照料,作为丈夫,在妻子有上述情形时提出离婚,不仅侵犯了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的人身权,也是建设社会主义道德风范的要求。

  法律虽然限制男方在女方怀孕和分娩后的一定期限内的起诉权,但在特殊情况下仍可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同时《婚姻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内容也明确规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三)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在不允许离婚的情况中,此种情况是大多数诉讼离婚的人都会遇到的,其实很多夫妇在离婚并不是经过深思熟虑的,有些人是在一时冲动下提出的,所以经过法院审查后发现双方感情并未破裂,会判决不准离婚,此后要给双方一个冷静期,使双方再慎重思考婚姻问题,规定六个月之内不能再起诉实际上就是要给双方这个冷静期,所以这期间不能提出离婚是很自然的事情。

  (四)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这种情况体现了我国对军婚的特殊保护,我国法律在考虑到军队担负的特殊任务和军人职业特点,而对军人婚姻做了一些特殊的法律保护。但是,如果军人本人同意或犯婚姻法第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前三项规定及军人有其他重大过错的,另一方还是可以要求离婚的。

  以上关于“哪些情况不能离婚”的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大家。在办理离婚时,还会涉及到孩子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如果您有需求,可先咨询专业的婚姻律师,婚姻律师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相应的法律服务,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