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电话:13823227911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婚姻家庭>离婚诉讼>

律师简介

  • 何继成律师
  •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
  • 手机:13823227911
  • Q Q:975601297
  • 邮箱:hejicheng2628@126.com
法律咨询

离婚诉讼中一方死亡,法院会怎么判?

  • 阅读数:0
  • 发布日期:2017-04-25 15:15:23
  • 来源:深圳何继成律师网
  • 作者:何继成律师转载
免费法律咨询
  摘要:离婚诉讼过程中一方死亡,法院会怎么判?离婚当事人的婚姻关系是否解除?死者的配偶能否继承遗产?请看下文。

  一、离婚诉讼过程中一方死亡的,法院会怎么判?

  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当事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应裁定诉讼中止,直到当事人找到法定代理人,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如若直接死亡,法院则裁定终结诉讼。

  根据民诉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

  (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二)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四)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因此,在离婚诉讼中,一方死亡的,法院依法结束诉讼程序。

  二、遗产继承

  在诉讼进行中配偶死亡的,另一方并不丧失继承权,仍有权要求继承遗产中应属于其的份额。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对于夫妻之间的财产没有明确的约定的,在分配财产时需要将夫妻共同财产先做出分割,再将属于死亡配偶的个人财产部分适用继承的规定分割。

  凡一审判决未生效期间,或一审判决已不生效,进人第二审程序,如一方死亡,因双方婚姻关系还未正式解除,另一方仍有权继承遗产。

  双方的婚姻关系已终结,但系因一方的死亡而非离婚或法院判决而终结的。

  三、撤诉离婚需要哪些手续?

  原告可自行向法院申请撤诉,需要向法院递交撤诉申请书,符合法律规定的,法院准予撤诉,制作裁定书。撤诉可以退回起诉费的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