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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一岁半,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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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17-02-27 11:47:59
- 来源:深圳何继成律师网
- 作者:何继成律师转载
摘要:夫妻离婚,对子女的伤害最大,想给与孩子补偿的父母,在子女的抚养权问题争论不休。那么对于子女抚养权问题,我国婚姻法是如何规定?
问:我和丈夫感情出现问题,最终选择了离婚,但是我们的孩子刚一岁半,我和他都想要孩子的抚养权,法院能支持我吗?
答: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最高法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但是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这种情况下,具体谁来抚养,由法院综合各种因素来确定抚养权的归属。(来源:北京法院网 作者:孟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