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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子女医疗费由谁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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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7-02-27 18:09:17
  • 来源:深圳何继成律师网
  • 作者:何继成律师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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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离婚后子女的医药费原则上应由父母双方共同承担。关于离婚后孩子的医药费负担,法律上尚无明文规定,但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

  1、父母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方或母方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2、从保护未成年人的角度来看,离婚后父母双方都应有义务尽自己的能力保证子女的健康成长。

  3、虽然《婚姻法》中对离婚后子女的抚养问题只规定了生活费和教育费,但由于近年来医疗费用上涨幅度较大,离婚后无论哪方带孩子,一旦孩子生了大病,都很难独自承担孩子的医疗费。离婚后子女是否会患病,需要多少医药费,往往很难预测,除了在离婚时双方应给予充分考虑外,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出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因此,离婚后子女的医药费原则上应由父母双方共同承担。如果父母单位办有子女医药费统筹的,仍应按规定给予报销或补贴。

  以上内容就是对离婚后子女教育费如何分担以及离婚后子女医疗费由谁付等问题的详细介绍。夫妻离婚时,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能拒绝支付子女抚养费。法律规定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因此,一方不得推卸支付教育费和医疗费的责任。如果对方拒绝支付抚养费,您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如果法院判决之后对方还是拒绝支付抚养费,您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此过程中,如果您遇到了困难,建议您咨询婚姻方面的专家律师,寻求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