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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婚,子女的抚养权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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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17-02-21 11:42:13
- 来源:深圳何继成律师网
- 作者:何继成律师整理
摘要:当双方离婚时,子女抚养问题成了重要的问题之一。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那么,子女抚养权归谁呢?下面小编为你详细讲解。
一、父母离婚,子女的抚养权归谁?
1、协议处理
父母离婚时,子女随父方生活还是随母方生活,可以由双方在离婚时协商决定。如果双方是协议离婚,应在离婚协议书上写明子女随哪方生活。
在离婚之诉中,如果双方就子女抚养问题达成协议(包括协议轮流抚养子女),法院一般会尊重双方的协议,但是双方协议由父方或母方抚养子女对子女正常生活有严重不利影响的除外。
2、子女不满两周岁
父母离婚时,子女不满两周岁,考虑到子女年龄较小,尚处于哺乳期,更加需要母亲的照顾,所以法律规定离婚后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但如果母方有特殊原因,不能或不愿抚养子女除外。特殊原因主要指: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等。
3、子女已满两周岁不满十周岁
父母离婚时,子女已满两周岁不满十周岁,且父母双方都愿意抚养时,法院应同等考虑双方的情况,综合考虑子女随哪方生活更有利于其健康成长。
子女随哪方父母生活较长,并对这一方较有感情,则子女应随这一方生活;子女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中一方生活时间较长,或与之感情较深,也可以作为决定子女随父方还是母方生活的理由;如果某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有吸毒、偷窃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那么子女不应与其共同生活。
此外,还要考虑父母双方哪方更需要孩子。比如,其中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已经丧失生育能力,应优先考虑这一方;再如,一方没有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则应优先考虑前者。
4、子女已满十周岁
已满十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一定的辨别是非的能力,所以在离婚案件中,处理子女随谁生活的问题上,应考虑到子女的个人意愿。但是这并不是说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可以随意选择随谁生活,法院一般在父方母方同争抚养权,且双方都具有抚养子女的条件时,才考虑子女个人的意见。
二、怎么确定子女抚养费?
法院在判令抚养费时,一般主要考虑以下三个方面:子女的实际需要、支付抚养费一方父母的支付能力、当地的经济水平三个方面综合考虑。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三、抚养费如何支付?
1、支付方式
(1)按月支付,一般约定每月X日前将抚养费转入双方约定的专用账户;
(2)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省去较多麻烦,但如果对方当事人不接受一次性支付的,法院判令一次性支付的可能性较小;
(3)折抵支付,一方以放弃较大财产的权利给子女为代价,来冲抵应付子女的抚养费;
(4)双方约定,子女由一方抚养,另一方不支付抚养费用。
2、支付范围
抚养费包括生活费、医疗费、教育费。但在司法实践中,双方对抚养费支付标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一般会判令医疗费和教育费在今后的生活中实际发生后另行主张。
3、支付期限
一般情况下,抚养费的给付期间是从离婚之日起至子女已满十八周岁之日止。
如果子女虽已满十八周岁,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父母又有给付能力,则仍应支付必要的抚养费。
如果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