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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可要求出轨方精神损害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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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5-11-19 20:14:18
  • 来源:何继成律师网
  • 作者:何继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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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返还的法定条件、赠与财产的撤销权限制、出轨精神损害赔偿时间的延伸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日通报北京、山东、河南三个省市婚姻家庭纠纷典型案例 ,归纳如下三个方面内容:

  一、彩礼退还的法定条件。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二)的规定,只有符合以下条件,人民法院才支持返还彩礼: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二、离婚协议中约定将共有财产赠与未成年子女,离婚后单方无权撤销赠与。

  单方撤销赠与时应取得双方合意,在未征得作为共同共有人的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无权单方撤销赠与。如果允许一方反悔,那么男女双方离婚协议的“整体性”将被破坏。在婚姻关系已经解除且不可逆的情况下,如果允许当事人对于财产部分反悔将助长先离婚再恶意占有财产的行为。

  三、离婚后 ,一方发现对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有出轨行为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精神赔偿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包括物质赔偿和精神赔偿。

 即便是离婚后,一方发现对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出轨行为的,依旧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