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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意离婚答辩状怎样写?【实用、文本、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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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15-05-11 21:04:12
- 来源:深圳律师网
- 作者:何继成律师
编者按:原告起诉离婚的理由是,2013年2月,被告殴打了原告,原告为此报案,之后,原、被告均离家出走。被告在2015年4月起诉,分居满2年,请求法院判决离婚。被告不同意离婚。为此,何继成律师针对上述事实,根据被告意思提出了如下答辩意见。
民 事 答 辩 状
答辩人梁xx就原告周xx诉离婚纠纷一案书面答辩如下:
一、双方具有结婚的感情基础。
2005年3月,答辩人与原告认识,当时,双方都太年轻,为增进互相了解,双方便一同在东莞打工一年半。
2007初,双方一同从东莞回家创业并同居。
2008年9月1日,女儿梁x诞生,女儿生下之后,双方更加恩爱,女儿1岁多时,答辩人和原告商量准备生第二胎。
随着长时间的了解,双方认为结婚条件已经成熟,2010年7月19日,双方到xx县民政局登记结婚。
2010年10月13,儿子梁x诞生,一家其乐融融。
从同居起到2013年,家庭的一切事务基本上是原告做主,所有收入支出也基本上由原告支配,双方从来没有吵过架,更不用说打架了,因此,原告诉称 “2007年初,经人介绍认识,婚前了解不多,草率同居,婚后经常吵架”的事实不成立。
二、2013年正月,双方吵架并非因感情纠纷引起。
2013年正月,因买挖机和供船用柴油,双方发生自认识以来第一次吵架。答辩人一直在后悔不该在原告踢答辩人时还手,答辩人应当让一让、躲一躲,一切也许就不会发生了,是答辩人一时糊涂,在此,答辩人表示道歉。
三、双方感情并没有破裂,更不用说“完全破裂”。
双方离家外出打工是基于在家挣钱太难,且小孩有答辩人的母亲带,想趁年轻时出去挣点钱,以便让小孩的日子过好点,是为了后一代生活所需,并非为了逃避婚姻。
2014年x月x日,原告与答辩人一起为父亲过生日,说明原告还是在乎这个家的,对这个家是有感情的。答辩人已经深深后悔,但耐于男人家面子,没有直接道歉,这点请原告理解,也希望原告能够原谅。
综上,答辩人与原告感情并没有破裂,唯一的一次吵架也是事出有因,答辩人再次表示认错,以后绝不会发生这样的事情,答辩人一定完全尊重原告的决定。如果离婚,两小孩势必由双方各带一个,这样不仅仅是夫妻间的伤害,伤害更深的是他们姐弟俩小孩的离别,对于小孩的成长、教育、情感是一个致命打击,且,从现在的实际情况看,原告也没有能力抚养其中任何一个。因此,希望原告看在两个可爱小孩和多年夫妻恩爱的份上,忘记那次不愉快的吵架,撤销离婚起诉,重新开始新的夫妻生活,也敬请人民法院成全我们延续夫妻关系,谢谢!
答辩人:梁xx
二〇一五年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