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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后,哪些情形可以撤诉?

  • 阅读数:0
  • 发布日期:2014-03-30 00:33:57
  • 来源:深圳何继成律师网
  • 作者:何继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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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离婚诉讼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直至宣告判决前,可以撤回起诉,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妻子因家庭琐事欲与丈夫离婚而到法...

    提起离婚诉讼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直至宣告判决前,可以撤回起诉,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妻子因家庭琐事欲与丈夫离婚而到法院起诉。在诉讼过程中,经亲友的劝解,妻子也觉得自己起诉离婚确实有一些冲动,自己与丈夫还是有深厚的感情的。这时如果妻子向法院申请撤诉,法院是否会准许呢?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提起离婚诉讼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直至宣告判决前,可以撤回起诉,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那么,起诉离婚后,哪些情形可以撤诉?

  一般情况下,只要符合以下情形,人民法院都会裁定准予撤诉:

  1.申请撤诉的人是提起诉讼当事人本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经过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

  2.申请撤诉是出于自愿而非受人强迫。

  3.申请撤诉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即撤诉不得侵犯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规避法律。

  4.申请撤诉必须在宣判以前提出。

  人民法院一旦裁定准予撤诉,则不再继续行使审判权,诉讼即告终结。原告撤诉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各月内又起诉,人民法院不会再受理。

  根据本案的具体情况,妻子的撤诉只要是在法院宣判前自愿提出,人民法院就会裁定准予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