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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的精神损害赔偿是怎样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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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14-03-30 00:11:58
- 来源:何继成律师网
- 作者:何继成律师
离婚的赔偿包括物质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赔偿一般好理解,也会提出,关键是精神损害赔偿是怎样规定的 ? 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主...
离婚的赔偿包括物质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赔偿一般好理解,也会提出,关键是精神损害赔偿是怎样规定的 ?
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主要采用过错原则,即有过错方赔偿无过错方,具体规定为《婚姻法》第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等4种情形。
据此,提出离婚精神损害赔偿金的请求限于: 1、提出赔偿主体必须是合法婚姻关系中的无过错方;2、赔偿主体是具有过错的一方,且这个过错导致了离婚,即一方过错与离婚具有因果关系;3、必须是在提出离婚时请求,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提出赔偿,人民法院不受理。4、不能向夫妻以外的他人提起,如不能向二奶等提起精神损害赔偿金;5、提出离婚的是有过错方,而无过错方不同意离婚的,也不得提起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