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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订立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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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13-03-12 19:34:57
- 来源:何继成律师网
- 作者:何继成律师
《离婚协议书》是指当事人双方自愿离婚,出于合意而解除婚姻关系,对子女和财产等问题作处处理而达成一致的一种书面合同。依照行政程序,需由婚姻登记机关确认才能够正式离婚。
一、离婚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1、男女双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出生年月日,住所、身份证号码等;
2.离婚原因及办理协议离婚的方式;
3.财产处理(婚前婚后),包括债权债务的处理;
4.子女抚养和教育(包括对方对子女的探望方式);
5.其他约定
二、办理协议离婚必须符合的条件
1、双方须有自愿离婚的合意,且意思表示真实;
2.须对子女和财产作出处理;
3、办理过结婚登记;
4.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双方自愿离婚的程序根据《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和市辖区的民政部门或者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其程序如下:
1、申请.男女双方就自愿协议离婚提出申请,申请双方应当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离婚协议书和结婚证,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申请依法进行严格的审查,主要审查双方是否真正自愿,是否对子女扶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了协议.
3、批准.对于符合《婚姻法》规定双方自愿离婚条件的,登记机关应准予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时起即解除夫妻关系.
四、离婚证的法律效力
1、离婚证是证明婚姻关系正式解除的凭证,从取得离婚证时起,当事人即具备再婚的条件.
2.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3、协议离婚也可选择到有管辖权的法院通过简易程序办理。
五、注意事项
1、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协议事项。
2、协议的内容应当有利于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
3、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或无民事行为能力者,不予办理。
4、未办理过结婚登记的,不予办理。
5、对于家庭财产较复杂情况,建议在律师的指导下写离婚协议书,对双方都是一种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