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电话:13823227911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婚姻家庭>离婚房产>

律师简介

  • 何继成律师
  •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
  • 手机:13823227911
  • Q Q:975601297
  • 邮箱:hejicheng2628@126.com
法律咨询

没有书面赠与协议的房产离婚怎么处理?

  • 阅读数:0
  • 发布日期:2014-06-29 18:36:30
  • 来源:深圳律师网
  • 作者:何继成律师整理
免费法律咨询
 【案例】 王林两口子省吃俭用,攒下一笔积蓄。两年前,他们倾其所有,在沙区某楼盘购置了一套商品房。  当初想到儿子已十来岁了,反正...

 

 【案例】 王林两口子省吃俭用,攒下一笔积蓄。两年前,他们倾其所有,在沙区某楼盘购置了一套商品房。

  “当初想到儿子已十来岁了,反正房子以后都是他的,所以在购房时直接写了他的名字。”王林称。据了解,其实两口子最真实的想法是,担心以后房子过户给儿子时会被征税。

  去年底,王林多次提出把在綦江农村的80岁老母接到家中养老,遭到红梅强烈反对。“这日子没法过了!”接受采访时,王林语气愤懑,他说自己隐忍了10多年,“这一次非离不可!”

  经过一番打打闹闹,红梅最终同意离婚。问题是,家里值钱的东西只有那套房产,如何分割?应算夫妻共同财产还是该算儿子个人财产?

  “如果真离了,我只想得到自己的那一份。”王林称自己退休工资不高,“没有房子,以后只有流浪街头。”王林说即使不离婚,他们两口子也希望把房子收回到自己名下,“儿子才10来岁就很自私,从来不知道关心父母,我们老了他翻脸不认人咋办?”王林说,同事朋友中,他看到了太多的伤感事,“我过世时再给他也不迟。”

  据房管部门一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称,近年来,父母以未成年子女名义购房的越来越多,“有的以后肯定要扯皮。”据称,房屋产权转让只有买卖、继承、赠与等几种方式,“因为登记的是儿子,不大可能直接改回来。”

 律师解读

  现实生活中,房产登记成子女名字有两种可能,一种是父母赠与子女的行为,一种是父母考虑到以后过户麻烦,直接写成子女名字的行为。第二种情况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该案中,购买房产的出资人是父母,在父母购买时没有明确的赠与意思表示之下,争议房产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要分割,最直接的方式是通过诉讼,把房屋产权重新转移到父母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