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电话:13823227911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婚姻家庭>离婚析产>

律师简介

  • 何继成律师
  •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
  • 手机:13823227911
  • Q Q:975601297
  • 邮箱:hejicheng2628@126.com
法律咨询

离婚保险怎么分?

  • 阅读数:0
  • 发布日期:2017-10-18 17:54:01
  • 来源:何继成律师网
  • 作者:何继成律师整理
免费法律咨询
  摘要:离婚率高发进一步引发了众人对婚姻的焦虑,“不相信爱情”的感叹固然有些矫情,婚姻越来越脆弱却是毋庸置疑的现实。富裕家庭对婚姻的安全感会随着年龄的增长而降低,购买大额保单可以给她们安全感。那么离婚保险怎么分?

  保险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可分割”如同一条铁律,但实际上根据相关规定,保险在离婚时也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考量。

  保险分为财产险和人身险,财产险很清楚,其财产保险利益直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而人身险相对复杂,以下做一下说明:

  一、离婚时已产生的保险金

  1、以其中一方当事人为受益人的。对于该种情况,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除非双方当事人有另外约定。

  2、双方当事人均为受益人的,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是受益人为当事人子女或其他人的,保险金为子女或他人的个人财产,不能分割。对于受益人是当事人子女的,离婚时可指定由抚养子女的一方当事人行使监护人的权利。

  二、尚在履行期间的保险利益

  1、一方或双方为投保人并以自己、对方或双方为受益人的。

  离婚时可选择退保,退保产生的现金价值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也可确定由一方继续履行保险合同,待保险事故发生后产生保险金,再把保险金按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交的保险费占所已交纳的全部的保险费的比例分出共同财产后,最后进行分割。

  2、一方为投保人并以其亲属或对方亲属等为受益人的。

  这种情况视为是对受益人的一种赠与,但受益人对于该项权利只是一种期待权,也不产生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如果继续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在离婚后退保,则按第一种情况进行分割。

  3、一方或双方为投保人并以子女为受益人的。

  对该种情况,可参照以上两种情况进行处理,但应保证父母一方享有维持合同效力的权利,即一方提出解除合同,对方提出继续交纳保险费维持合同效力的要求,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