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嫡表兄妹结婚被判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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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18-01-04 17:41:44
- 来源:何继成律师网
- 作者:何继成律师整理
案例:
曹女与邱男系嫡表兄妹关系,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早在1994年,曹女22岁,邱男25岁,均达法定婚龄,遂由双方家长张罗,于1994年1月登记结婚。登记结婚时,双方隐瞒了嫡表兄妹这一事实。同年10月2日,曹女与邱男生育一子。此后,曹女与邱男共同经营家庭,生活亦属美满。然近两年来,双方不时产生矛盾,双方亲友亦难以劝和,曹女向法庭提起了诉讼,要求判决婚姻关系无效。
通州法院审理认为,由于原、被告系嫡表兄妹关系,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原、被告属无效婚姻关系。遂当庭判决宣告原告与被告婚姻无效。根据规定,该判决双方不得上诉,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以案说法:
什么是无效婚姻?无效婚姻的情形有哪些?
无效婚姻,是指不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的男女两性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合法效力的婚姻,包括违反一夫一妻制的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姻、患有禁止结婚疾病的婚姻、未达到法定婚龄的婚姻。除了上述四种情形,当事人以其他理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
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
无效婚姻是违法婚姻,当然自始不发生合法婚姻的效力,在当事人之间不产生夫妻人身及财产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外,按共同共有处理。当事人所生的子女为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有同等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