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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一方恶意转移财产可以追回吗?

  • 阅读数:0
  • 发布日期:2017-07-07 17:56:38
  • 来源:何继成律师网
  • 作者:何继成律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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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离婚时,如果夫妻一方发现另一方存在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下面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离婚期间恶意转移财产可以追回

  《婚姻法》第47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当事人在离婚之前搜集证据、进行财产保全是非常关键的维权手段。通常最好维权方式就是在离婚诉讼前就把相关证据搜集好,尤其是财产方面的证据。如举证存在困难,包括登记在对方名下的银行存款等信息,法律规定可以申请法院调取,但是申请一方有义务将财产线索提供给法院,比如账号、房产地址等等。无论是钱款、房产的转移均会存有相应的记录,找到这些记录是案件的关键点。

  离婚时恶意转移财产的案件是离婚案件中最为复杂也是争议最多的。现实中,常常遇到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出卖,注销公司、写假借条等转移财产、企图侵占对方财产的情况。那离婚时恶意转移财产有哪些情形呢?下面我们具体来看:

  1、转移已有存款;

  2、收入不存入夫妻名下的存折;

  3、私自出售房屋;

  4、私自出售其他夫妻共同财产;

  5、私自无偿转让或赠与夫妻共同财产等。

  另外,在现实中,还包括离婚一方,恶意负债的情况,这种情况也是离婚时恶意转移财产的情形。

  1、制作虚假的欠条;

  2、虚报开支;

  3、在法院打虚假债务官司;

  4、利用关联企业负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