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电话:13823227911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律师简介

  • 何继成律师
  •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
  • 手机:13823227911
  • Q Q:975601297
  • 邮箱:hejicheng2628@126.com
法律咨询

情侣间借贷是否因结婚而消灭

  • 阅读数:0
  • 发布日期:2017-07-03 14:40:26
  • 来源:何继成律师网
  • 作者:何继成律师整理
免费法律咨询
  摘要:结婚后,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没有双方其他约定的情况下,仍是夫妻一方个人的婚前财产,那么情侣间借贷是否因结婚而消灭?下面结合案例讲解。

  【案例】

  王艳与李强(均为化名)2007年相识并恋爱,期间李强因支付房租向王艳借款8000元,为表明系借款,李强向王艳出具借据一份。后二人恋情发展迅速,并于2011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两个孩子。2016年3月,夫妻双方因互相猜疑导致感情不和,法院调解离婚。2016年9月,王艳要求李强偿还婚前所借债务8000元及利息,遭到李强拒绝。

  【分歧】

  关于婚前双方存有的债务是否因婚姻行为而消灭,有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债务因结婚而消灭。理由是:双方已成为夫妻,并共同生活多年,夫妻是财产的共同共有人,双方间的债权债务因混同而消灭。

  第二种意见认为,债务仍然合法有效。理由是:婚前债务应属于个人婚前的债权或者债务,在没有其他法定情形下,该债务不因结婚而消灭。

  【管析】

  笔者赞同第二种观点,主要理由如下:

  夫妻财产区分为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婚前财产对于夫妻双方而言具有专属性,归属于夫妻一方所有,而婚后财产具有共有性质,由夫妻双方共同享有。婚前债权是一类财产权,应视为个人婚前财产的范围。本案债务是夫妻关系成立之前一方向另一方借的,对于李强而言系婚前债务,对王艳而言系婚前债权。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之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案中,债务不能因结婚而丧失法律保护,在没有双方其他约定情况下,它仍是王艳个人的婚前财产。故该债务不会因婚姻而消灭,李强应偿还王艳以上债务,并承担利息,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利息属于共同收益,可以免除。

  综上所述,夫妻婚前向对方所借债务不会因为婚姻而消灭。(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方玉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