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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可以要求返还彩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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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17-05-04 17:07:02
- 来源:深圳何继成律师网
- 作者:何继成律师转载
咨询:我和前妻恋爱一年后登记结婚,婚后我们经常因为琐事争吵。后彼此都觉得这样的生活没法继续,打算离婚。但是我们却因为婚前的彩礼发生了争执,我认为这份彩礼是我父母省吃俭用的积攒下来的,父母也因为为我支付彩礼而使生活变得很拮据,既然离婚了,前妻就应该退还彩礼。我前妻则认为彩礼应该属于她,拒不退还。请问我能要回我的彩礼吗?
解答:根据2004年4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婚姻中,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是相统一的,如果您能证明父母确实在你婚前为你支付了彩礼,而且能够出具父母生活困难证明,那么法院会酌情支持您的诉求。
相关知识:
决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如果已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所以,一般情况下,以及领取结婚证的,彩礼是不用返还的,但是以下两种情况除外:
1、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双方登记结婚后,如果一直没有共同生活,也就没有夫妻之间相互扶助、共同生活的经历,实质意义上真正的共同生活还没有开始。
2、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这属于彩礼返还的特殊情形。生活困难有绝对和相对之分,绝对困难是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相对困难由于给付彩礼造成了生活前后相差较悬殊,相对于原来的生活条件来说,变得困难了。司法解释的本意,是在前一种意义上,即绝对困难进行规定的。
因生活困难应当返还彩礼的数额又具体是多少?这是一个完全体现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范畴。为了更好地突显自由裁量权的依据,可将影响返还彩礼的数额划分为七种因素并附以不同的权重系数。七种因素分别为:给付人的收入情况、给付的彩礼数额及当地的生活水平、给付人有无住所、给付人的劳动能力、身体健康状况、给付人的家庭生活情况、困难的其他情况。考虑是否给给付人造成了生活困难主要按照其本人的收入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来判断的标准。(来源:中国法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