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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共同购房,如何避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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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17-04-12 14:37:50
- 来源:深圳何继成律师网
- 作者:何继成律师转载
摘要: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规定,婚前财产为各自所有,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另有约定的除外。那么,婚前合伙买房时,如何避免风险?
咨询:如果房屋的产权证上只写其女朋友的名字,如果以后发生变故,自己的权利是否将得不到保障?婚前买房该如何避免损失、保障自己的权利?
解答:目前年轻情侣在婚前由两人共同出资买房子或通过银行按揭共同供房的情况比较普遍,一般来说,房产证上的名字为谁权利就属于谁,因此最好的办法就是产权上注明双方的名字,这样可以避免将来发生纠纷。因为根据法律规定,如房产是在婚前以一方名义买的,产权还是归一方所有。
房产的共有权分为两种:一、平均共有,即通常所见的没有注明比例的共有形式,按共有人数平均分摊比例;二、按份共有,即在产权证上事先注明各共有权人各自所占比例。律师认为,第二种形式较适合现代年青人以共有权的形式来买房。
双方以共有产权的形式来按揭买房,在按揭进行中,尚未走入婚姻大门两人便因种种原因而分手或结婚后共同生活未达到八年(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房产要八年以后才算是夫妻共有财产)。这时面临着由其中一人继续偿还按揭款以获取该房产,而另一方必须放弃房屋产权的情况,当然其中获取房产的一方作出经济补偿,而且必须同时办理房产交易手续即转按揭手续;放弃房产的一方共有权人的房产部分转让给继续偿还按揭款的另一方共有权人。
在此值得提醒的是,当事人在买房初始,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上的客户名称即是将来房屋产权证上的权属人名称,如想进行更名,就等于再办一次房产交易,则当然需要缴纳相关的税费。
知识延伸:
一、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需谨慎
根据婚姻司法解释(一)规定,婚前财产为各自所有,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另有约定的除外。婚前购买的房产如果双方都有出钱而只有一方姓名,另一方因为不好意思或者怕影响两个人的感情而未在房产证或者相关证件中体现自已的房屋所有权利,那么一旦双方反目,在分割财产时难免会发生争执并使得这一方处于不利位置。
在买房时无论是购买新房还是二手房,房产证上都可以体现出两个人的名字,只不过双方要事先协商好房产份额配比。因为当房产证上同时出现两个业主名称时是要分大、小产权的,事先按份共有分好产权后双方即可以按各自享有的份额对共有财产享受权利或者承担义务,这样也不会产生纠纷。
二、婚前财产公证或事先协议很有效
婚前情侣买房要慎重,财产公证或者签署协议是共同买房的必要前提。感情甜蜜稳定时不要充昏头脑,明天会发生什么事谁也无法预料,万一最后婚没结成怎么办?所以,在爱的承诺前加上一份法律保护会更加牢固。在双方还未确定夫妻关系前,可以申请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或者共同签署一份协议。如果发生纠纷时能够及时找出证据来证明,也好避免日后的房产纠纷。
三、对出资方的钱款划分清楚很重要
年青人买房可能积蓄不足需要借助父母的力量来达成,在这种情况下买房时如已在房产证上同时写明两个人的名字,那么还要再另外签署一份协议。因为如果双方分手,在无任何协议或者凭证的条件下,父母的出资将被认定为赠予两人归双方共有,父母也无追回这笔出资钱款,岂非不公平。所以,无论是父母出资还是其它亲友赞助,在贷款买房前对于出资一方的钱款一定要划分清楚,最好,跟父母或者亲友打个借条,以免不能结婚分手时反目成仇。
四、贷款买房后还贷款事项最好签协议
现在银行在为个人办理购房贷款按揭时审批的格外严格。未婚情侣贷款买房,一方有不良记录如刷爆信用卡又无力偿还的情况下是不允许办理贷款的。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若贷款买房双方在非配偶关系下,应该签署一个协议,明确双方的贷款权利与义务,一旦一方不能还贷或者负担不起,另外一方仍需要对银行承担,如果日后感情不合分手的话,那么贷款的这一方就得独自承担这笔庞大的“外债”。
婚前合伙买房如何避免风险:
(一)购房前需公证协议
“购房的两个人需要确定协议,并到公证处进行公证。”如果没有亲属关系的朋友可以合伙买房,但需要签订合伙买房的协议,“明账细算,越细越好”,各持一份。明确责、钱、权、利、房的归属,以期达到利益共存的基础。确定好协议内容后,需要去公证处办理相关手续。
(二)协议中详细明晰权责
产权为两人所有,就可以购买。如果只有单方向银行申请贷款,那么协议里还需要特意注明另一方须每月以转账(或现金支付等)方式向对方支付房贷月供。另外,协议中还要详细记录关于房屋方面的共同支出,如房贷还款额、物业管理费、各类清洁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