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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财产公证文本

  • 阅读数:0
  • 发布日期:2014-06-29 22:38:08
  • 来源:何继成律师网
  • 作者:何继成律师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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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后财产公证协议书  甲方: ,男,汉族, 年 月 日出生,现住 。身份证码: ,联系电话: 。  乙方: ,女,汉族, 年...

   婚后财产公证协议书

  甲方: ,男,汉族, 年 月 日出生,现住 。身份证码: ,联系电话: 。

  乙方: ,女,汉族, 年 月 日出生,现住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 。

  甲乙双方经过很长时间的恋爱,均对对方具有了深深的相互了解,且感情日益稳固,于 年 月 日在 省(直辖市/自治区)市 区(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履行了结婚登记手续(结婚登记证号为: ),双方均愿共筑爱巢,白头偕老。至结婚登记以来,甲乙夫妻双方感情发展良好,但为防止今后可能出现的夫妻婚姻财产关系纠纷,现双方经过理智、平等地协商,自愿就夫妻双方目前的婚姻财产达成如下协议:

  一、订约依据:

  甲乙双方签定本协议,其依据为我国《婚姻法》、《民法通则》、《合同法》、《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和《继承法》相关法律之规定。

  二、婚姻财产范围及归属:

  经过甲乙双方共同清点和协商,对于双方婚姻财产约定如下:

  (一)甲方的婚前个人所有财产:

  1、房屋:座落于 市 区 路 号 ,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的房屋一套为甲方个人所有;

  2、汽车:户名登记为甲方的 牌 型号轿车一部,为甲方婚前个人出资购买归甲方所有;

  3、银行存款:户名为甲方的 银行存款 万为甲方婚前所有,归甲方所有;

  4、电脑:品牌为 ,型号为 电脑为甲方个人所有;

  5、其它甲方个人财产:( 见财产详细清单一 )。

  (二)乙方的婚前个人所有财产:

  1、房屋:座落于 市 区 路 号 ,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的房屋一套为乙方个人所有;

  2、汽车:户名登记为乙方的 牌 型号轿车一部,为乙方婚前个人出资购买归乙方个人所有;

  3、银行存款:户名为乙方的 银行存款 万为乙方婚前所有,归乙方所有;

  4、电脑:品牌为 ,型号为 电脑为乙方个人所有;

  5、其它乙方个人财产:( 见财产详细清单二 )。

  凡属甲乙双方分别使用、管理的其它财产包括私人用品,用具,衣物、床上用品、各自名下的存款、股票、债券、公积金、社保基金、商业保险金、等归各自所有。

  (三)甲乙双方的婚后共同所有财产:

  1、房屋:座落于 市 区 路 号 ,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的商品房一套为甲乙双方婚后共同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甲乙双方共同使用和居住。

  2、汽车:户名登记为 方的 牌 型号轿车一部,为甲乙双方婚后共同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甲乙双方共有;

  3、银行存款:户名为 方的银行存款 万为甲乙双方婚后共同所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甲乙双方共有;

  4、其他共同财产:为共同建立家庭,甲乙双方共出资购买了(见财产详细清单三) ,双方为建立家庭共同出资购置的财产归甲乙双方共同共有。

  5、除上述列明的共同财产外,甲乙双方确认再无其他共同财产,但不包括自本协议签定之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新的财产。

  三、离婚条款:

  经过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双方一致同意如果甲方出现以下情形导致夫妻婚姻关系破裂,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第四条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 对乙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乙方的

  (三) 有赌博、吸毒、嫖娼等恶习经乙方劝说仍然屡教不改的;

  (四) 因甲方原因经常夜不归宿,故意不履行夫妻同居义务的;

  (五) 其他因甲方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四、损害赔偿责任:

  经过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因本合同第三条所列情况发生,甲方同意按照以下约定来对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甲乙双方共同所有的车牌号为 的汽车归乙方所有,过户手续应在双方婚姻关系正式解除之日起 日内办理。

  2、甲乙双方共同所有的位于 的房产归乙方所有,过户手续应在双方婚姻关系正式解除之日起 日内办理。

  五、特别约定条款: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不论基于何种原因,不论导致夫妻双方婚姻关系破裂的原因中甲方是否存在过错,甲方均应在本合同第四条损害赔偿责任之外,另行向乙方补偿现金人民币 万元整,并于婚姻关系正式解除之日一次性全额支付。迟延一天处罚金万分之五。

  六、债权债务条款:

  甲、乙双方对外无共同债权债务关系,各自名下的债权债务由各自独立享有债权和独立承担债务。

  七、争议条款:

  本协议未尽事宜,或者因签定本协议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产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因执行或履行本协议,以及因本协议产生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共同友好协商解决,如协议解决不成,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市 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文本条款: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并自愿决定是否提交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三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婚姻登记机关存档协议,办理相应手续仅具备案性质。

  甲 方: 乙 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 签约日期 :

  财 产 详 细 清 单

  一、其它甲方个人财产为(包括但不限于电脑显示器、传真机、电脑房空调、电视机、洗衣机、VCD机、微波炉、电饭煲等财产):

  1、彩电、冰箱

  2、空调、洗衣机

  3、家具、日常生活用品:

  4、其他财产:

  二、其它乙方个人财产为(包括但不限于电脑显示器、传真机、电脑房空调、电视机、洗衣机、VCD机、微波炉、电饭煲等财产):

  1、彩电、冰箱

  2、空调、洗衣机

  3、家具、日常生活用品:

  4、其他财产:

  三、其它甲乙双方共同所有财产为(包括但不限于电脑显示器、传真机、电脑房空调、电视机、洗衣机、VCD机、微波炉、电饭煲等财产):

  1、

  2、

  3、

  甲 方: 乙 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