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简介
开具证明的职能部门
- 阅读数:0次
- 发布日期:2015-08-25 10:04:47
- 来源:何继成律师网
- 作者:何继成律师
【编者按】人身身份、收入状态、是否死亡、居住情况、身份证丢失等的证明是否需要开具证明或由谁开具证明,本文对此予以归纳和整理,以飨读者。
一、公证机关
1、因非公安机关原因将姓名填写错误,如:银行存单、保险单、学校、单位等档案中姓名同音不同字,需要证明是同一人的,公民应到公证机关公证证明。
2、偿还能力证明,公民应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证明。
3、亲属关系证明,家庭成员在户口登记以外的亲属关系,应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证明。
4、家庭收入状况证明,家庭收入情况派出所并不知情,应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
5、房产情况证明,应到责任单位房产部门或公证机关索取证明。
二、民政部门
婚姻状况证明。
三、人民法院
人员失踪证明。
四、社区(村)委员会
实际居住地证明。
五、卫生防疫部门
生存(健在)、死亡证明。
六、市(县、区)局身份证办证中心
居民身份证丢失或损坏,需要乘机、取款、报名、考试等,需出具居民身份证明的,公民可以到市(县、区)局身份证办证中心补办,同时可以办理临时身份证(2个工作日即可领取)。
七、对个人不予出具,需单位组织开具的
1、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国家行政、司法机关政审、调查或企事业单位重要岗位人员任用需要调查了解的,应由需要单位派人持有效证件及单位介绍信到公安派出所开具,对个人一律不予出具。
2、本人持招工单位调查表,让派出所出具现实表现证明的,派出所对个人持调查表的不予出具证明,因让就业者本人到派出所政审,对就业者是一种歧视,是非法的。确因工作需要应由组织出面进行外调。
3、非组织行为索取现实表现证明,现实表现证明属于政审范畴,应由组织出面了解,个人索取属于非组织行为,派出所不予出具。
八、无需或不予开具证明的
1、居民身份证从15位升至18位后,原号码不变,需要证明是同一人的,相关单位可登录互联网自行查询核对,无需公安机关出具证明。
2、持有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等合法证件,要求派出所出具身份信息证明的,派出所无需再出具身份信息证明,因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是公安机关为公民发放的法定身份证件。
3、居民身份证丢失证明,公安机关对丢失居民身份证的补办没有附加条件,丢失即可给予办理,同时可办理临时身份证,因此派出所不予出具证明。
4.保险事故证明,保险公司内部有专人负责,派出所不予出具证明。
5、各类证件、印章的丢失证明,是否丢失派出所不知情,因此不予出具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