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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税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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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15-03-04 12:11:55
- 来源:深圳律师网
- 作者:何继成律师
一、房地产税定义
房地产税特指在房地产保有环节对房屋征收的税种,是以房屋为征收对象在房地产保有环节向房屋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也是2011年上海、重庆两地推出房产税改革试点时所称的“房产税”新机制。
二、房地产税征收
增量还是存量?所谓增量征收还是存量征收,又称“新房”还是“旧房”征收问题,是以房地产税改革实施日为节点,改革之前的居民存量住房称为旧房,之后的增量住房称为新房。在可以预见很长时期内,可能需要坚持住房保有环节征收只是调节高端,但应一起覆盖高端的增量、存量,之后按照住房市场评估值为计税依据进行征收情况下,逐步扩大到居民存量住房的更大范围。
高档住宅还是所有住宅?在可以预见很长时期内应考虑住房保有环节税收只是调节高端,之后再由住房市场评估值作为计税依据征收的情况下,逐步放宽“高端”的具体界限适当扩大征收面。
人均面积还是家庭拥有房屋套数?这是房地产税制度设计争议最多环节之一。房地产税设计至少在建立初期可能需要放宽一些,即房地产税当开征不涉及第一套房,第二套房税率从低,第三套第四套就一丝不苟地征税。
三、房地产税计算
是以市场成交价还是评估价值计算?以不动产的评估值为依据征收是基本的国际经验,也是未来中国房地产税的改革方向。
四、房地产税估价
房地产由谁来估价?政府部门评估机构主要有三个:住建部为主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国土资源部所属以土地评估为主的评估机构、国资委所属的资产评估机构,商业性评估机构组成形式主要是有限责任公司、合伙制等,评估按照政府规定标准收取费用。
五、房地产税缴纳
我国房地产税可考虑实行以代扣代缴、代收代缴方式为主,自主申报为辅的制度。国外房地产税很多是采取分次缴纳的方式,如智利、丹麦、日本等。我国房地产税可以实行按年计税、分次缴纳的方法。(资料来源:贾康新作《房地产税离我们并不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