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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无效合同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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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16-02-02 01:38:56
- 来源:何继成律师网
- 作者:何继成律师 整理
无效合同案例分析:
广州市城辉物业租赁有限公司(被告)通过拍卖获得黄埔区房屋,于2004年6月同何锐玲(原告)签订租赁协议,约定该房屋用于商业经营,原告对房屋改动及装修,需要经被告同意,原告经营必须领取有效的证照。后原告支付被告保证金8万元。并进行装修和购买物品等共花费32万元。2004年12月黄埔规划分局出具复函称该房屋由于没有提交合法报建材料而暂不同意原告进行立面改造。后原告无法经营且同被告协商未果,于2006年2月诉至法院。广东省广州市黄浦区法院认为涉案房屋没有被有关部门认定为违章建筑,是否为违章建筑并不必然影响原被告之间的租赁合同的效力,原告在相应合法手续能否取得尚不明确的状态下即装修和购买物品等而产生的损失,应该由原告自己承担责任。法院判决双方合同有效,并解除合同,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原告不服上诉,广东省广州市中级法院认为被告提供的租赁物毕竟存在产权登记不清晰的问题,规划局的文件指出不能批准立面改造的原因是需要提供合法的权属证明,故被告对本案有一定的责任。法院判决维持原判,被告返还原告保证金8万元。
法律解读:签订了无效合同如何赔偿?
1、无效合同,如果因当事人的过错造成双方的损失,须予以赔偿。
2、无效合同的损失赔偿是按照过错原则确定的,即合同无效是一方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该当事人应当向对方赔偿损失。
3、合同无效是双方当事人造成的,为混合过错,双方按照过错的大小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有过错的当事人应当赔偿对方因合同无效所遭受的损失。
5、该种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有损害事实的存在和赔偿义务人有过错;
过错行为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6、在订立合同时,一定要提高警惕,尽量避免签订无效合同。
7、一旦遭遇无效合同,要及时运用法律武器,积极维护自身利益,力求将无效合同带来的损失降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