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简介
男子误以为有人抢娃打人致死 被认定见义勇为免刑罚
- 阅读数:0次
- 发布日期:2017-03-17 17:44:39
- 来源:深圳何继成律师网
- 作者:何继成律师转载
误以为小伙抢小孩,一拳将他打倒
王某是绵阳市游仙区某镇人,今年45岁,因工作原因,和老婆带着年幼的孩子租住在绵阳市经开区。每个周末,夫妻俩都会带着孩子回游仙区的老家。
2015年10月16日晚,星期五,因经开区来了一个马戏团,在社区广场演出,本该回游仙区的王勇便留在当地观看。当晚10时许,王某上完厕所出来,突然背后一个小伙抱着一个小女孩冲出来,撞上了他。王某发现,小女孩的嘴巴被小伙捂住,被抱着朝小巷子跑去。身为人父的他下意识认为,对方在“抢娃娃”,于是立即追上去。追了500米后,小伙和小女孩上了一辆出租车,王某立即将出租车拦下。小伙又拉开车门继续逃跑,王某再次追了上去,并抓住了对方。
“你做啥子的?”对方说道。
“你不要管我做啥子,你是不是在抢娃娃?”王某义正言辞地质问。
“我就是抢娃娃,管你啥子事?”小伙回答。
这一回答激怒了王某。他一拳打在小伙的面颊上,小伙应声倒下,王某也摔倒擦破了手和膝盖。随后,围观群众听说小伙“抢娃娃”,纷纷谴责他。
警方赶到时,小伙已身亡
“谢谢你,要不是你,晨晨就被抢走了,我还不知道该如何跟儿子交代。”小伙被放倒后,小女孩的奶奶跑过来扑通一下跪在了王某面前,一边哭一边致谢。王某随即将老人扶起。
老人说,当时娃娃在上厕所,转眼就不见了,等她回过神来,听说有人抢娃娃,于是赶到这里,她不认识躺在地上的小伙,认定有人在抢她孙女。
围观群众越来越多,听说是有人抢娃娃,纷纷谴责小伙,并赞赏王某的行为。随后,有人拨打了110,当警方赶到现场时,小伙已身亡,王某随后被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在派出所,得知小伙身亡,王某有些不解,自己只是打了一拳,其他人踢了几脚,小伙不至于死亡。同时,王某也感到一丝欣慰,不仅小女孩的奶奶下跪致谢,小女孩的其他家人也来到派出所向他致谢。
警方调查:女孩妈妈找男友帮忙,欲带走女孩
然而,随着警方调查的深入,王勇有些慌了。
原来,经警方调查,身亡小伙名叫高某,河北人。2009年,绵阳人王某与河北人谭某在河北结婚。2015年9月3日,王某与谭某因协商离婚未果产生纠纷,私自将还没满5岁的女儿小晨带回绵阳,交给母亲抚养。同年9月13日,谭某到绵阳找王刚协商,准备将小晨带回河北未果,她回河北与男友高某商议后,决定回绵阳寻找机会将小晨带回河北抚养。
2015年10月12日,谭某和高某到达绵阳。同月16日晚,小晨和奶奶在社区广场看马戏表演,高某利用小晨独自上厕所之机,将小晨抱走,恰好遇上王某,王某以为高某是人贩子,于是见义勇为追赶。后来,王某将高某拦下,拳殴其面部致其倒地,后又用脚踢高某。围观群众听说高某拐孩子也用脚踢,后高某当场死亡。经鉴定,高某的死亡原因符合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伴蛛网膜下腔出血所致死亡,其所受外伤是死亡的辅助因素,参与度为30%~40%。
法院判决:免予刑罚
2016年9月17日,绵阳涪城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公诉机关指控王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责;高某家属还附带民事诉讼。此前,在支付高某家人8万元赔偿后,王某获得了对方刑事谅解。
法院认为,王某和高某案发前不认识,双方也无其他恩怨。王某主观目的是见义勇为、制服犯罪分子而不是积极追求伤害他人。客观上,高某的死亡存在自身的特殊体质、奔跑行为和被人追打的心理压力,王某的殴打行为不是高某死亡的必然原因。王某的行为属于假想防卫,不构成故意伤害罪,但他在已将高某打倒在地且高某没有还手的情况下继续殴打,且说高某拐卖儿童,引发群众殴打,因此对高某的死亡存在过失。
近日,法院作出判决,王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免予刑事处罚。目前判决已经生效。
(原标题:男子以为有人抢孩子打人致死 被认定见义勇为免刑罚 来源:新华网 成都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