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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国其卖“枪”案为什么获得无罪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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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6-02-21 23:50:49
  • 来源:深圳何继成律师网
  • 作者:何继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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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枪支无罪的原因】源于鉴定标准的适用问题。案发时是2009年10月,公安部于2001年8月7日发布的《公安机关涉案强制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

     【贩卖枪支无罪的原因】源于鉴定标准的适用问题。案发时是2009年10月,公安部于2001年8月7日发布的《公安机关涉案强制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和2008年3月1日实施的《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均为有效标准。后者对枪支的认定标准仅是前者标准的1/10左右,即认定为“枪支”较前扩大了,如按照前者认定是“仿真枪”的,按照后者标准可能就是“枪支”了,公诉机关在起诉时适用了后者标准,法院据此认定王国其销售的“仿真枪”为“枪支”判决王国其有期徒刑10年。根据刑诉法的有利于被告人原则,在两个标准冲突时应当适用2001年鉴定标准,即认定涉案枪支不是“枪支”。对此,一审、二审应当是明知不构成犯罪的,不然,不会在法定刑以下判处4年有期徒刑的留有余地判决。由于在法定刑以下量刑需报省高院复核再报最高院核准判决才生效,这无异于给了王国其一次让上一级法院审查的机会,这是其一;其二,在检察院两次撤诉后,大多数被告人会息事宁人、不了了之,而王国其却坚持上诉,一定要个无罪判决,这在中国刑事判例上是很少见到的,是导致获得无罪的原动力;其三、中国的法治在进步。基于这些原因,王国其在经历了一审、二审、再审、复核、重审一审、撤诉、撤销允许撤诉的裁定的第七次审理后,终于获得了一个无罪的结果。
 
     【案件回播】

       2009年10月19日,王国其对老婆说要去给顾客邮寄仿真枪,这天,警方缴获了20支仿真枪,有18支被鉴定为法律意义上真正的枪。

  2010年3月1日,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对王国其提起公诉。

  越秀区法院一审查明,警方在王国其租住的家中缴获枪形物体20支。经鉴定,其中13支属于以气体为动力发射弹丸的非制式枪; 3支属于以电能为动力发射弹丸的非制式枪;2支属于以弹簧势能为动力发射弹丸的非制式枪;2支属于仿真枪。王国其因非法买卖、运输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王国其不服,提出上诉。

  2010年12月20日,广州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王国其继续提出申诉。2012年8月20日,广州中院决定再审。

  2013年4月16日,广州中院再审改判王国其有期徒刑4年。由于低于法定刑期,判决需报请广东高院与最高法核准后生效。

       2014年4月18日,王国其半年的取保候审到期,广州市中院发出了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

  2014年6月4日,广东高院裁定,原审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越秀区法院重审。

  在诉讼过程中,检方以该案证据发生变化为由,向法院申请撤回对王国其的起诉。2014年11月26日,越秀法院裁定准予撤诉。王国其上诉,希望得到法院的无罪判决。

  2015年9月12日,广州中院裁定该案发回越秀法区院重审。12月30日,该案在越秀法院开庭重审。法官当庭宣读裁定书,准许越秀区检察院撤回对被告人王国其的起诉。

  2016年1月26日,王国其收到了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检察院称,王国其没有犯罪事实,其行为不构成犯罪,决定对王国其不起诉。

  次日,王国其向广州中院提交了一份国家赔偿申请书。他说,自2009年10月19日被广州市公安局拘留至2013年10月18日以取保候审的名义释放,他总共被羁押了1460天。因此,他要求广州中院支付人身自由赔偿金320791.2元。

  自他入狱后,他的妻子和两个未成年的儿子遭受巨大的精神打击和生活压力,两个读中学的儿子因家庭经济收入中断不得不辍学。他请求,广州中院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35万元。

  此外,他还要求,广州中院以及二审合议庭全体成员向申请人出具书面道歉信,并在全国发行的报纸上为申请人消除影响,赔礼道歉,恢复名誉。

    2016年2月2日,广州中院受理了他的国家赔偿申请。

    2016年2月18日,王国其收到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通知书。

  
     【案件链接】

    【庭审】

  法官告诉他:“撤诉就无罪了”

  昨日,越秀区法院对王国其案进行宣判。

  “怎么没看到检察院的人来?”

  上庭后,王国其发现,今天的判决与平日有些不一样。已经经历了三次判决,准备迎接第四次的他对法庭程序已了如指掌。

  尽管检方的人未到,宣判却照常进行。王国其看到,越秀区法院法官拿出几张纸念道:“在诉讼过程中,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以本案证据发生变化为由,于2014年11月17日向本院提出要求,撤回对被告人王国其的起诉……本院裁定如下:准许检察院撤回对被告人王国其的起诉。”

  对这一判决结果,王国其有些迷糊。宣判一结束,他就上前去问法官:“没有宣判有罪还是无罪,我到底有罪没罪?”

  法官答道:“我没说你有罪。”

  “那撤诉是什么意思?”

  “撤诉就无罪了。检察院已经撤销了起诉,你可以去行使你的权利。”

  如释重负的王国其在回家的路上反复琢磨法官的话:“应该是说我可以申请国家赔偿了吧。”

  【办案方】

  省高院研究了一年发回重审

  2009年10月,广州一德路玩具市场小贩王国其被警察带走。此前三个月,他还是河北邯郸的一个建筑工人,卖掉了家里的猪和粮食,来到广州投奔妻姐王书爱。

  最开始,他在一德路的玩具城赊账卖气球、玩具飞机,最后改卖仿真枪,这些仿真枪贵的两三百元一支,便宜的30块钱一支。据王国其回忆,顾客多是玩野战游戏的白领,还有家长给孩子买。

  被警方抓获时,他被缴获了20支仿真枪。

  2010年3月,妻子王书可在越秀区法院开庭时才知道,丈夫卖的仿真枪,被鉴定为了真枪。“20支枪形物中的18支被认定为非制式枪支,其他两支被认定为仿真枪”,鉴定报告称。

  越秀区检察院在法庭上指出,王国其的行为构成非法买卖、运输枪支罪。法院以此一审判处王国其有期徒刑10年。根据刑法规定,买卖、运输枪支10支以上,就算情节严重。而达到情节严重的量刑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10年,已经算最轻的刑期了。

  听到被判10年刑期,王国其震惊得当庭嚎啕大哭:“那种枪是塑料子弹,我还打到过自己的腿,就一个红点,真的不伤人。”他提出了上诉,但2010年12月广州市中院二审维持了越秀区法院的判决。

  王国其继续申诉。2012年8月,广州市中院启动了案件的再审程序,八个月后,王国其的刑期从10年改成了4年,判决理由是王国其案社会危害性较小。由于改判的刑期低于法定刑以下,案件要经过省高院复核,最高院核准才能生效。

  2014年6月,广东省高院用了一年的时间,将这个案子研究得底朝天后,并未复核通过广州市中院的判决,而是裁定:撤销一审、二审、再审三个判决,发回原一审法院越秀区法院重审。至此,王国其案再次回到了原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