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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手涉非法持有毒品罪一审判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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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15-11-07 13:51:08
- 来源:凤凰娱乐综合
- 作者:何继成律师转
【摘要】尹相杰协助公安机关抓捕的系行政违法人员,而非犯罪嫌疑人,不符合立功的法定条件。
歌手尹相杰非法持有毒品案于今日9时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庭当庭宣判,表示尹相杰协助公安机关抓捕的系行政违法人员,而非犯罪嫌疑人,不符合立功的法定条件。最终尹相杰因非法持有毒品罪,一审判刑7个月并罚2000元,尹相杰未立刻认同判决表示回去考虑是否上诉。
尹相杰当庭认罪:吸毒为减压 没有毒瘾
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由法官辛祖国独任审判。9时整,该案准时开庭。尹相杰着便装被带入法庭。
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12月25日14时许,北京市公安局禁毒总队于在北京市朝阳区某小区内将犯罪嫌疑人尹相杰抓获,当场从其家中起获疑似毒品及冰壶等吸毒工具。北京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于2014年12月29日出具《毒品检验报告》,上述查获的毒品中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共计13.93g、氯胺酮(俗称K粉)0.04g、大麻1.02g。所有毒品均已收缴。
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尹相杰均无异议并自愿认罪,称毒品是和朋友一起吸毒的时候,剩下的,然后自己带回了家中,朋友具体从哪里来的,并不是很清楚。在回答公诉人讯问时,尹相杰坦承:吸毒是为减压,因为年底工作量比较大,活动比较多,经常熬夜。在回答公诉人讯问时称。自己从2003年开始吸毒,没有毒瘾。关于最后一次吸毒时间,尹相杰说,2014年12月25日,自己从圣诞节聚会回来,在住的天鹅湾北区7号楼2门902室吸食的毒品,吸的冰毒。之后在家中吸完毒睡觉的时候,公安机关敲门进入自己家后,将其抓住的。
尹相杰立功情节未成立
庭审期间,尹相杰的辩护人依据事实和法律发表认为被告人尹相杰存在如下从轻、减轻情节,请求人民法院在量刑时予以考虑:一是尹相杰存在立功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减轻刑罚处罚。尹相杰向办案机关供述了其毒品来源,同时协助办案机关抓获了肖某,属于“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的情形,符合立功的构成要件,依法可以从轻、减轻刑罚处罚。二是尹相杰到案后供述的犯罪事实与办案机关掌握的事实一致,属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三是尹相杰属于初犯、偶犯。虽然之前其有吸食毒品的经历,但本案系其首次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追究法律责任。除此之外,尹相杰一贯表现良好,无其他前科劣迹。四是尹相杰己认识到自己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的相关规定,表示自愿认罪,积极晦罪。同时,其积极配合办案机关进行调查的行为,可以反映其认罪、悔罪态度良好。
经查,尹相杰协助司法机关抓捕的是行政违法人员并非犯罪嫌疑人,不符合立功法定条件,因对该辩护意见法院不予以采纳,尹相杰立功情节并不成立。
尹相杰律师谈庭审结果:7月判期太重
尹相杰因非法持有毒品罪,一审获刑7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庭审结束后,尹相杰律师接受采访时表示:“7个月的刑期判的太重,目前是否上诉还要与尹相杰商讨。”
尹相杰非法持有毒品案情回顾:
2014年12月25日,北京警方根据群众举报,在朝阳区某小区内将尹相杰抓获,当场起获毒品十余克。经现场检测,尹相杰尿检呈甲基苯丙胺阳性,其对非法持有毒品和吸毒行为供认不讳。
2015年1月7日,北京丰台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对尹相杰批准逮捕,他也成为今年涉毒吸毒被批捕的首位明星。
2月12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对犯罪嫌疑人尹相杰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