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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茂名公安局原副局长二审:贪污罪依法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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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4-04-02 02:10:56
  • 来源:深圳律师网
  • 作者:何继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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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4月1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茂名市公安局原副局长李天福一案进行二审宣判。 广东高院认定:2002至2011年间,李天福利用职务...
 

 

  2014年4月1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茂名市公安局原副局长李天福一案进行二审宣判。
       广东高院认定:2002至2011年间,李天福利用职务便利,在职务提拔、岗位调动、工程建设、行政执法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412.7万元、美金15万元、港币15万元及佳美小汽车一辆,构成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此外,李天福还向时任茂名市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兼茂名市公安局局长倪俊雄(已判刑)行贿人民币20万元、港币10万元,构成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对于一审认定李天福构成贪污罪的定罪、量刑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予以撤销。据此,广东高院维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对李天福作出的受贿罪及行贿罪的判决,数罪并罚,最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由20年减为16年,并处没收财产由一审判决的人民币800万元减为56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