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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克华女友张贵英是否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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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13-01-17 02:07:05
- 来源:京华时报
- 作者:钱卫华
原标题:周克华女友法庭多次翻供
张贵英
【窝藏罪】《刑法》第310条:“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刑法》第312条: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013年1月15日下午,苏湘渝系列持枪抢劫案嫌疑人周克华的女友张贵英,因涉嫌犯窝藏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在重庆市沙坪坝区法院受审。张贵英庭上多次翻供。检方首次公开了周克华8月10日作案监控录像,建议对其判处4年至7年有期徒刑。庭审持续了近5个小时,案子将择日宣判。
检方指控,2012年4月,张贵英在宜宾与周克华(已击毙)相识并同居生活。在同居期间,张贵英看见周克华持有枪支。2012年7月1日,两人一同到重庆挣钱。同年8月10日上午9时35分左右,周克华在重庆市沙坪坝区凤鸣山中国银行上桥支行门口实施持枪抢劫杀人。当天中午12时左右,周克华约张贵英在沙坪坝区陈家湾“7天连锁酒店”附近见面,将抢劫得来的赃款6万元交给张贵英。张贵英将赃款分别存入事先准备好的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卡中。同年8月10日至13日期间,张贵英多次用电话和短信的方式与周克华联系,将自己所了解的公安机关侦查和追捕的相关情况告知周克华,并向周克华提供用于化妆的口红。通过一系列证据,检方认为张贵英构成窝藏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我并不知道他的钱是抢来的,他并未这么说,我给他发的短信也都是网上说的,并不具有秘密可言。”针对检方的指控,初中文化的张贵英用一口流利的“川普”辩解。她的话和其口供中的内容有些并不一致,多次翻供。
自称不知周是悍匪
此前有媒体报道她的辩护律师姚飞曾质疑她的智商是否正常,但庭审现场,姚飞并未提出这一点,而且张贵英在庭审现场说话利索,寸步不让。在公诉人展示多项关于周克华的证人证言,以证明周确实是名悍匪时,她说“我不知道,我不在现场,我不知道问我这些情况的话,究竟是在审周克华的案子,还是我的案子。”张贵英说,自己不知道什么是检举和立功,只是把自己知道的说清楚。
在庭审中途休庭被带离法庭时,张贵英的父亲走上前向她挥手,她面带微笑回答说“我很好”。在重新开庭被带入法庭时,她的眼睛紧盯着旁听席上的家人。最后庭审结束被带离时,她又匆忙对父母说了句“别担心我”。
作案录像首次公布
在法庭辩论阶段,因辩护人姚飞质疑检方未提供周克华作案的视频资料,法官当即表示重回法庭调查阶段,要求检方播放这段录像。
录像清晰显示,去年8月10日上午9点34分,廖德应等二人站在重庆沙坪坝区凤鸣山康居苑中国银行储蓄所门前,被突然出现的周克华近距离开枪射击,瞬间倒地,事后发现廖德应被击穿脖子。枪击后,周克华从他们手中捡过装钱的包,快速地离开。发现异常的银行保安随即从银行内追出。这段录像拍自3个不同的角度,但均是这段枪击抢劫过程。
张贵英在庭上称,她曾见过周克华的一把手枪,只见了几秒,记得枪柄上有一个“五星”,周克华并没有让他多看,平时睡觉都是压在枕头下。但她也确实多次见过周克华当着她的面擦枪。“他拆卸枪大概一分多钟吧。”张贵英说。
控辩焦点
1、被击毙周克华和同居人是否同一人
检方出示多项证人证言,其中包括DNA鉴定结果以及从张贵英租住房内提取的周克华指纹等证据,以证明周克华就是“8·10”案的作案人,且张贵英和周克华有关,并为他提供了居住等条件,因此她构成窝藏罪。但是,为张贵英做无罪辩护的辩护人姚飞提出,证据并不能证明持枪抢劫杀人的周克华和与张贵英同居的是同一人。“你辨认周克华的尸体了吗?”“没有,我只是辨认了照片。”张贵英回答。姚飞就此说,凭照片本来就辨认不清,更何况现在有强大的PS技术,因此凭照片不能断定被击毙的周克华和张贵英的同居男友是同一人。
姚飞还提出,“8·10”案后,张贵英还和同居男友在电影院看了电影。如果真的是周克华,他怎么可能在明知全城通缉的情况下,还大摇大摆进电影院看电影?所以,周克华和张贵英的同居人不是同一人。对此,公诉人说,这更能说明周克华是个亡命之徒,是个悍匪,自恃有枪而有恃无恐,说明张贵英包庇的是个重要案犯。
2、是否构成窝藏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检方认为,张贵英的行为构成窝藏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为此提供了大量证据。辩护人姚飞认为,指控证据不足,指控的两个罪名不能成立。
检方出示了两人第一天到重庆的证人证言等,还原了两人来挣钱的事实。但张贵英否认与周克华到重庆是为了挣钱,“我当时答应到重庆是为了玩和治病,觉得也耽误不了什么事,就来了。”但她也承认,她于6月底已经知道周克华的身份,因为周克华拿出身份证晃了一下给她看,但张贵英觉得不太像,觉得是“开玩笑”。
对于检方指控的将6万元存入银行卡,张贵英辩解说,收钱时并不知道6万元是赃款,她是在看了新闻后才知道这6万元是周克华抢劫来的。在重庆期间,两人并不居住在一起,“我们没有一点感情基础,周克华说各自都是自由的。”因此,她不知道周克华的行踪。但是检方提供的短信证据显示,周克华给她6万元之前,事先告诉她“发工资”。张贵英承认,曾经以刘东身份出现的周克华,后来两人以“老公”“老婆”称呼对方。
3、是否在案发后向周克华通风报信
另外,在周克华持枪劫杀人案发生后的8月10日至8月13日期间,张贵英多次用电话和短信的方式与周克华联系,将自己所了解的公安机关侦查和追捕的相关情况告诉周克华,并向周克华提供他试图用来掩盖他右唇上白痣的口红。对此,张贵英在庭上说,8月13日上午,她还在睡觉时,接到周克华的电话,约她在沙坪坝公园见面,要她带上一支口红。见面后,手拿一份报纸的周克华给了她一部新手机,让她用新手机和他联系,不能用这个电话联系别人。“我带去的口红,他只是在手上擦了一下,就还给我了。”张贵英说自己发给周克华的警方侦查和追捕内容是公开发布的,并不是秘密,所以不认为是帮助周克华逃匿。“我根本不知道他在哪里,怎么提供他逃跑的条件?”
但是,检方当庭出示的两人大量短信往来内容,证明其时的周克华,尤其是在作案次日的11日,并不是很了解网上所说的警方当时的侦查和追捕情形。
对于这些两人往来的短信,辩护人姚飞提出,这就像两个朋友间在讨论一个新闻事件一样。
鉴于控辩双方对于证据分歧较大,法庭表示,证据是否采信再作合议。
4、身患癫痫病审讯时精神是否正常
据了解,张贵英患有癫痫,其辩护律师辩称其在接受审讯时可能癫痫病发,警方应该在审讯前问她是否发病。同时,张贵英被抓后难免出现激动的情况,在此情况下,张贵英在接受审讯时做出的有罪供述,不能作为判案依据。
在庭审中,张贵英称,她平时都需要服用药物,才能维持正常的精神状态,但8月14日被抓当天并未服药,而且警察告诉她说已经通知她父母。因担心以后无法跟父母相处导致家庭破裂,她在审讯时头脑极其混乱,在接受审讯时做的笔录可能与事实有差别。
检方没有提供8月14日的审讯录像,但当庭播放的8月17日的审讯录像显示,张贵英精神状态正常。同时,检方提供的精神医学司法鉴定书显示,在6月10日-8月14日期间,张贵英的行为不受精神病支配,张贵英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在法庭质证过程中,律师问张贵英是否受过刑讯逼供,张贵英回答说:“警察首次做笔录的时候,警察说明了自己的身份和审讯目的,让我如实交代,没有打过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