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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对不执行判决、裁定构成犯罪的金额、从轻、从重的规范指引

  • 阅读数:0
  • 发布日期:2018-09-26 22:47:34
  • 来源:何继成律师网
  • 作者:何继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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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9月12日,广东省公安厅、检察院、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制定《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的规范指引》明确了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个人达到2万元、单位达到20万元以上,或者以低于市场价格50%以上转让财产、无偿转让财产,虚假诉讼、暴力抗法等13中情形致使法院生效裁判无法执行的,属于《刑法》“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将由公安机关侦查,检察机关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审查起诉,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给予履行义务人在侦查、审查起诉以及一审判决前履行全部或部分执行义务的,可以撤销案件、免于起诉或者酌情从宽处罚。

  对于拒不执行支付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的,可以酌情从重处罚。

  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的规范指引【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