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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发生漏水谁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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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18-01-04 17:43:42
- 来源:何继成律师网
- 作者:何继成律师整理
【案情】
2013年6月21日,某住宅楼的一名业主向小区物业管理人员反映房屋发生漏水事故,经物业管理人员现场检查,发现是楼上住户的隐蔽水管漏水所致。这一漏水,造成该业主客厅木地板完全被水浸泡,墙体、吊顶、配电箱、家具等也有不同程度的浸水损坏。于是,将楼上的房东和租户一起告上法院,索赔损失7万余元。就本案究竟应该由谁承担赔偿责任争论不一。
【分歧】
观点一:应由房东赔偿,房东有保障房屋正常使用的义务;
观点二:应由租户赔偿,因租户是本案侵权责任人。
【评析】
笔者同意观点一。理由如下,房东作为房屋的所有人,依法享有权益的同时,也应对使用过程中产生的风险承担义务。虽然发生损害时,房屋处于出租状态,不在房东的实际支配之下,但作为出租人,房东负有保障房屋正常使用的义务。
反观租户,租赁期间,对房屋未装修未改动,房东也无证据证明租户存在不当使用行为。因此,租户对此次漏水事故并无过错,无需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同时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案中,房东与租户订立租赁合同时,并无就维修义务作出特别约定。因此有关维修义务应由出租人房东承担。
小编补充:
1.如果租客与房东之间没有约定水管的维修是由租客承担,而且租客也没有过错,确因水管老化致使楼下损失,那么租客就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由房东来承担赔偿责任。《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第二百二十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租客有过错就要承担赔偿责任。所谓过错,是指租客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水管已经老化有破裂的危险,却没有采取措施防止损害发生的状态。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丢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集体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3.你与房东之间明确约定了水管的维修由你承担,你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依据《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