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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限没有约定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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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7-02-28 18:15:58
  • 来源:深圳何继成律师网
  • 作者:何继成律师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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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未约定期限或约定不明确的合同,应视为无限期合同。如果双方无法协议解除,又不存在法定解除情形的,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朋友公司a的业务经营需与公司b合作,由b提供软件与操作平台支持。在两者的合作中,a掌握着关键产品,而b的平台仅是辅助性的,且a在与b合作一段时间后可自行开发出替代性的软件平台。但因a的疏忽,其在与b共同拟定的合同草案中,并未约定合同的有效期。

  合同的有效期是合同起草与审查中,必须注意的一个重要问题。假如合同未明确约定有效期,该合同的有效期限到底是多长?或者说,它将在多长时间内约束合同双方?该合同应视为不定期合同,任何一方可随时解除合同?还是“无期限合同”,只要不存在法定或约定解除权,任何一方都不得解除合同,合同将永久性约束双方?假如一方当事人已不愿意合作了,如何解除合同?

  一、未约定有效期的合同期限

  首先,关于合同的生效时间。

  《合同法》第44条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以外,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另外,根据《合同法》第45条和第46条的规定,附生效条件或生效期限的合同,只有在所附条件成就时或期限届至时,合同才生效。这是合同产生效力的起点,即一般是在合同成立时。

  其次,关于合同失效的时间。

  《合同法》第8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合同一旦生效,便约束双方,契约必须信守。

  法律如对合同效力期限有特别规定的,合同的有效期不得超出该限制。如《合同法》第214条和第232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的部分无效。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另外,附解除条件或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或期限届满时失效。

  因此,如果法律无特别规定的,则依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可任意约定期限。若未约定期限或约定不明确的,则应视为无限期合同,合同将无限期地约束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二、未约定有效期的合同解除

  依法成立并生效的合同,其解除方式无非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或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

  无法协议解除的,在具有《合同法》第94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即:(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总之,未约定期限或约定不明确的合同,应视为无限期合同,而非不定期合同,合同将无限期地约束双方。如果双方无法协议解除,又不存在法定解除情形的,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公司a在合同中未能明确约定合同期限,将来当它不想再与b继续合作时,可能面临无法解除合同的问题。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对合同期限这一问题给以足够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