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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中常见纠纷的两种解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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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6-02-02 02:14:17
  • 来源:深圳何继成律师网
  • 作者:何继成律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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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承揽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承揽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一般来说有四种: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本文为广大介绍前面两种。

  (一)、协商解决

  协商就是承揽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纠纷发生后,通过相互协商,达成协议,确立纠纷解决的方法、步骤及各自承担的民事责任,最终解决合同纠纷。由于承揽合同的签订,是双方当事人协商的结果,因而,纠纷发生后,双方当事人彼此谅解,通过互相协商解决纠纷是可行的,它也是我国解决合同纠纷的最主要、最常见的方法。协商解决承揽合同纠纷,可以节省时间,尽快解决纠纷;还可以节省大量的仲裁或诉讼费用及仲裁或诉讼所耗费的人力;并可以避免长时间诉讼或仲裁造成的经济损失。

  采用协商方式解决纠纷要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双方协商的基础是国家一系列有关法律、法规;其前提是双方的平等、自愿。在此条件下,双方本着实事求是、互相谅解的态度,达到求大同存小异,使分歧顺利得到解决。

  争议双方在协商不能达到意见统一时,可以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或者依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调解解决

  调解,就是通过说服教育,使承揽合同的当事人双方通过互谅互让,使争议得到圆满解决的办法,是通过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的行为实现的。广义的调解包括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和司法调解等。狭义的调解仅指行政调解,即当事人上级主管部门的调解。

  1、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

  1989年5月5日,国务院通过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是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下设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经济组织,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的指导下进行工作。”据此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以主动或依当事人的申请,调解解决一些在其管辖下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等签订的承揽合同纠纷。

  2、有关合同管理机关的调解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管理机关对合同纠纷也可以以调解方式解决。在我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我国经济合同的监督管理机关,其从合同的监督执法角度进行合同纠纷的调解,往往会有很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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