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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可以申请强制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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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7-02-25 23:09:54
  • 来源:深圳何继成律师网
  • 作者:何继成律师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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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强制清算是指公司因违法行为被主管机关依法责令关闭而进行的清算,或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法院宣布破产而进行的清算。那么,哪些情形可以申请强制清算?下面小编为大家讲解。

  1、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强制清算?

  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规定,债权人和股东在以下情况下可以申请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

  (1) 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

  (2) 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

  (3) 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

  2、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强制清算的主体范围如何界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以下简称《公司法解释(二)》)和《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以下简称《清算纪要》)的规定,能够提起公司强制清算的主体仅为两类,一是公司的债权人,二是公司股东。税务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或公司职工申请对公司强制清算的,可不予受理。

  3、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债权人或者股东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清算该企业,人民法院能否受理?

  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设立有较浓的政策因素,司法实践中,涉及到股份合作制企业的一些纠纷可以参照《公司法》的规定,但由于股份合作制企业本质上不属于《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范畴,而且清算属于意在消灭企业法人资格的重大事项,加之股份合作企业的股份结构、运行模式等均不同于公司,故对申请强制清算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案件原则上不宜参照《公司法》的规定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