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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算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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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7-02-25 23:04:38
  • 来源:深圳何继成律师网
  • 作者:何继成律师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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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那么,公司清算的内容有哪些?下面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清算组织要全面清理公司的全部财产,不仅包括固定资产,还要流动资产;不仅包括有形资产,还包括无形资产;不仅包括债权,还包括债务。在清理后,清算组需要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作为下一步工作的基础。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并进行债权登记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为了防止清算组对个别债权人进行优先清偿,新法增加规定了在债权申报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的法定义务。

  三、提出财产估价和清算方案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提出收取债权和清偿债务的具体安排,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四、分配财产

  清算的核心任务是分配财产。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财产的分配顺序依次为:

  (1)支付清算费用;

  (2)支付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

  (3)缴纳所欠税款;

  (4)清偿公司债务;

  (5)上述四项款项清偿完毕之后的公司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取得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权,是公司股东自益权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公司股东的基本权利。在分配方式上可采取货币分配、实物分配或者作价分配等形式,其基本要求是:既要最大限度保护股东的权益,又要体现平等和公平分配的原则。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按照上述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