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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中应召开的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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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16-02-02 13:33:34
- 来源:深圳何继成律师网
- 作者:何继成律师 整理
在破产清算中,一般应召开的会议有:
一、职工代表会议
解答职工提出和反映的问题,由清算组主持,原企业负责人参加;
二、留守人员会议
解决其思想顾虑,动员其积极配合,由清算组负责人主持召开,全体清算组人员参加;
三、清算组全体人员会议
定时召开的清算组全体人员会议,主要是在分工的基础上检查其工作进度,执行纪律情况和协调各专门小组之间的工作配合问题;
四、清算组领导成员会议
依据清算工作情况随时组织召开,研究解决复杂、重大、有影响的问题,并及时向人民法院汇报;
五、专门工作小组会议
由各小组负责人主持召开,总结和安排工作,提出目标和检查工作的指标;
六、其他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