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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工作之债权人做好债权申报

  • 阅读数:0
  • 发布日期:2016-02-02 13:34:44
  • 来源:深圳何继成律师网
  • 作者:何继成律师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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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破产后,债权人必须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和公告的要求申报债权。

  申报债权,就是债权人把债务人未清偿的债权,在接到人民法院的通知或者看到人民法院的公告后,向人民法院或者清算组登记自己的债权的行为。

  申报债权是一种法律行为,它是证明债务人确实存在未清偿的债务,并获得债务人破产清偿的权利。因此,人民法院要求债权人申报债权必须提供:

  一、债权成立的证据;

  二、债权的具体数额(含应得利息);

  三、有无担保;

  四、未过诉讼时效;

  五、债权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六、代理申报债权等,应当提供委托人的委托书、债权证明、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清算组应当组建债权申报登记组,具体负责债权人的申报登记,登记应使用人民法院的格式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