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简介
能否提起股东知情权诉讼?
- 阅读数:0次
- 发布日期:2017-04-20 15:43:34
- 来源:深圳何继成律师网
- 作者:何继成律师转载
咨询:我是某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公司经营过程中,由于我与其他股东在经营模式上产生了偏差,且公司去年没有分红,我多次找公司董事长要求给予说法,一直没有理睬。我能否向公司提出股东知情权诉讼,查看公司会计账目?
解答:股东知情权法律条文:“《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你作为公司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同时该条文规定“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如果“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如果公司在你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没有答复,或者“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此时你可向法院提起股东知情权的诉讼。(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巢烨)
温馨提醒:公司法并未对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账簿查阅权予以规定。但是我国公司法第98条规定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公司债券存根、财务会计报告等。
法条链接:
第三十四条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律师注:此条仅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
第九十八条 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律师注:此条仅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百六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二十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公告其财务会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