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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变更申请范本

  • 阅读数:0
  • 发布日期:2016-02-02 15:09:44
  • 来源:何继成律师网
  • 作者:何继成律师 整理
免费法律咨询

企业变更申请书范本

 

 
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原核准登记事项
申请变更登记事项
 
 
 
 
法定代表人
 
 
经济性质
 
 
注册资本
(万元)
(万元)
 
 
 
经营范围
 
 
 
 
 
 
 
 
 
 
 
 
 
 
出 资 人
 
营业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企业盖章: 被委托人签字: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注:1、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使用A4纸。
2、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字。
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人:
被委托人:
委托事项:
 
 
被委托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
1、同意□不同意□修改任何材料;
2、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文字错误;
3、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4、其他有权更正的事项:
 
 
委托有效期限,自 日至
 
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人盖章或签字)
 
注:1、委托人盖章或签字: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设立登记由股东、出资人盖章、签字(自然人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由全体董事签字;公司、非公司企业变更、注销登记由本企业盖章。
2、被委托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1、2、3项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 打√;第4项按授权内容自行填写。
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职务及
产生程序
 
是否公务员
 
联系电话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字:
 
 
 
核发《营业执照》及归档情况
 

 

执 照 注 册 号
  
准 日 期
 
执 照 副 本 数
 
本 编 号
 
照 日 期
 
照 人
 
照 日 期
 
照 人
 
 
 
 
 
 
 
身份证号
 
缴 纳 登 记 费
 
缴 纳 副 本 费
 
票 号 码
 
档 日 期
 
档 人
 
 

 

注:“领照人”为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人。
非公司企业变更登记提交的材料
 
  1、名称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企业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企业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名称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登记的企业法人申请名称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均需持原件到登记部门核对,不能提交原件的(身份证、计生证、许可证等除外),由原件持有方核对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签名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2、住所(经营场所)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企业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企业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新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其它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住所(经营场所)必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5)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登记的企业法人申请住所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均需持原件到登记部门核对,不能提交原件的(身份证、计生证、许可证等除外),由原件持有方核对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签名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3、法定代表人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企业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企业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根据企业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
  免职、任职证明中应依照企业章程的规定明确具体职务;规定职务空缺、以副职代理法定代表人的,应在其职务后明确“(法定代表人)”。
  (4)《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领取)。
  审查意见由作出任职决定的出资人单位签署盖章。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6)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登记的企业法人申请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均需持原件到登记部门核对,不能提交原件的(身份证、计生证、许可证等除外),由原件持有方核对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签名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4、经济性质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企业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企业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企业资产性质改变的文件。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企业性质必须经过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5)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登记的企业法人申请经济性质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复件;提交复印件的均需持原件到登记部门核对,不能提交原件的(身份证、计生证、许可证等除外),由原件持有方核对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签名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5、经营范围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企业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企业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申请增加的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必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登记的企业法人申请经营范围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均需持原件到登记部门核对,不能提交原件的(身份证、计生证、许可证等除外),由原件持有方核对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签名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6、注册资金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企业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企业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国有企业提交《国有资产产权变动登记表》,集体所有制企业提交验资报告。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企业注册资本必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5)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登记的企业法人申请注册资金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均需持原件到登记部门核对,不能提交原件的(身份证、计生证、许可证等除外),由原件持有方核对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签名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7、经营期限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出资人变更营业期限的文件。
  (4)企业章程修正案。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经营期限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6)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企业申请营业期限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均需持原件到登记部门核对,不能提交原件的(身份证、计生证、许可证等除外),由原件持有方核对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签名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8、分支机构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企业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企业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国有企业设立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提交《国有资产产权占有登记表》,集体所有制企业设立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提交验资报告。
  (4)企业法人任命分支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文件。
  (5)撤销分支机构提交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企业法人设立、撤销分支机构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核转手续适用本规范。
  企业申请设立、撤销分支机构,经企业登记机关核转至分支机构所在地企业登记机关。分支机构登记机关依照有关规定,办理该分支机构的设立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均需持原件到登记部门核对,不能提交原件的(身份证、计生证、许可证等除外),由原件持有方核对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签名并署明与原件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