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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华外资公司的减资办理手续

  • 阅读数:0
  • 发布日期:2016-02-02 15:10:54
  • 来源:深圳何继成律师网
  • 作者:何继成律师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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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是一家日本独资企业,2007年1月份获得审批,当时申请的注册资本是300万美元,在2年之内缴齐,现在300万美金的出资已经到位了200万美金,因为日本那边国内经济不景气,总公司想缩减在华的投资规模,剩余的100万美金不准备到位了,希望我们能办理一个减资的手续,请问谭律师具体该如何操作,有些什么要求,办理这个手续需要的时间会是多久?

  答: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就贵司的情况而言,贵司首先需要召开股东会,作出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然后报先前核准贵司设立的外经贸委审批,同时编制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并通知债权人,在获得外经贸委审批之后,在报纸上进行公告,在公告期结束之后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这样一个程序,通常需要花费三个月左右的时间,因为国家现在对于外资的流出管理还是比较严格,对于外商投资企业来说,要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可能需要企业出现大幅度亏损才会获得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