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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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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7-02-24 15:06:36
  • 来源:深圳何继成律师网
  • 作者:何继成律师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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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申请办理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和备案,凡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当场作出登记决定,并在 5 个工作日内核发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证明。下面为大家介绍股份有限公司应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股份有限公司应具备的条件

  ( 一 ) 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应当有五个以上的发起人;?シ⑵鹑说淖矢裰っ鳎邯? 发起人为企业的,出具加盖本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发起人为事业单位的,出具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发起人为社会团体的,出具加盖本单位公章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工会的,应提交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工会法人证书复印件和区、县级以上工会同意投资的批准文件。股东为自然人的,出具该人的身份证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提请注意,以下单位不具备投资资格或投资能力受到限制: 特别提请注意:

  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问题。

  被锁入北京市信用信息系统的 “ 警示信息系统 ” 的人员,在锁入期间不能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分支机构负责人。

  ( 二 ) 五个发起人中需有过半数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 三 ) 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份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 四 )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 1000 万人民币;特定的行业从相关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超出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限额部分,可以分期缴付。超出部分一次性缴付的,应当在公司设立之日起 1 年内缴足。超出部分分两期缴付的,第一期应当在公司设立之日起 6 个月内缴付未缴部分的 50% ,第二期应当在公司设立之日起 3 年内全部缴足。??

  经营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前置许可项目的股份有限公司(具体项目参见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制的《北京市企业登记许可项目目录》),办理设立登记时应缴足全部注册资本,不能采取分期缴付方式。

  ( 五 ) 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必须经过国务院授权的部门 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 六 ) 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设立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

  ( 七 ) 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设立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三人。

  受理审核时限

  申请办理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和备案,凡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当场作出登记决定,并在 5 个工作日内核发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证明。(申请人以非固定形式提交行政许可申请的,受理审核时限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登记程序性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