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电话:13823227911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公司法务>法律责任>

律师简介

  • 何继成律师
  •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
  • 手机:13823227911
  • Q Q:975601297
  • 邮箱:hejicheng2628@126.com
法律咨询

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 阅读数:0
  • 发布日期:2016-02-02 15:01:39
  • 来源:深圳何继成律师网
  • 作者:何继成律师 整理
免费法律咨询

  监事会的主要职责就是从维护公司利益的角度出发,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的行为进行监督,甚至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时,代表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诉讼。为确保监事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监督权,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