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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破产程序的法律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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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16-02-02 14:17:13
- 来源:深圳何继成律师网
- 作者:何继成律师 整理
导读:遭遇企业破产是不可避免的,有些人对破产存在误解,认为:破产不是好事;企业破产会带来大量社会问题。其实,如果有了规范的破产程序,则可以最大限度地节约社会成本;同时破产法也不单强调清算,还给有挽救希望的企业以重整的机会。
首先,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破产体现了一种宽容的商业伦理:任何一家企业不是为死亡而创立,但优胜劣汰是市场经济的法则。破产并不带来刑事责任,也不必然导致商业道德评价的降低。它更多地反映出破产人商业能力的欠缺,损失一空对破产人已经是非常严厉的惩罚。必须看到,政企分离后,破产与官员的政绩无关,充分体现出“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的精髓,用法律手段淘汰已无生命力的少数企业,以重新分配生产要素保障大多数企业的利益。按照法治的要求,这里面不应有或应尽量少有政府行政干预的色彩;按照意思自治的原则,由经济活动中的当事人自主决定利益分配。当然,破产不同一般的商业交易,它不是主动地创造财富,而是被动地保护财富,不能简单地适用经济行为中的“等价有偿”原则。必须有其特有的一套法律规范。
第二,遭遇企业破产是不可避免的,而且是必要的手段之一。在此我们必须纠正两个观点:一是要纠正“破产不是好事,国企破产就是国有资产流失”的观点,二是要纠正“企业破产会带来大量社会问题”的想法。应该说,只要有了完备的破产法律,企业破产是保存剩余资产、减少社会问题的良好手段,因为进入破产程序后,其它民事诉讼程序都要停下来,转入破产程序,这更体现出对全体债务人利益的保护。直白地说,就是债务人(破产人)有多少钱算多少钱,债主一起来分,这总比它耗尽一空,大家谁也拿不到钱好。譬如,在广东国投被宣布破产后,之前起诉它的债主就不能全额得到欠款,要和其它债主一起参与“分蛋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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