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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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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13-11-30 13:06:19
- 来源:深圳律师网
- 作者:何继成律师
土地增值税是反房产暴利税,是否被严格执行不仅仅是国家税收利益,更直接关系到房地产暴涨导致动摇国家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因此,我们不应...
土地增值税是反房产暴利税,是否被严格执行不仅仅是国家税收利益,更直接关系到房地产暴涨导致动摇国家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因此,我们不应当将所有注意力放在还未成型的房产税上,在房产税没有出台之前,更应当用好已经有的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
一、 土地增值税必须清算的条件:
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并已经完成销售的;
2、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3、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二、 税务部门可以要求清算的条件:
1、已竣工项目转让面积超过85%或虽未超过85%但剩余面积已出租或自用的;
2、取得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3、纳税人注销登记的。
根据上述规定,房地产开发商究竟是否依法纳税,主要看是否达到了应当纳税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