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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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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17-11-16 17:42:43
- 来源:何继成律师网
- 作者:何继成律师整理
一、房产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
一般诉讼时效通常适用《民法总则》的规定的诉讼时效为3年,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超过3年,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特别时效适用《民法通则》第136条第三项的规定“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情况,诉讼时效为1年,超过1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最长时效适用《民法通则》第137条的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换言之,即权利人不知道或者不应该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请求人民法院保护也应在20年时效之内提出,超过20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二、常见的房产纠纷有哪些?
房产纠纷主要有以下10种:
定金纠纷、一房二卖纠纷、二手房交易中承租人纠纷、房屋质量纠纷、中介费纠纷、房子广告不真实纠纷、共有房产单独处分纠纷、小产权房买卖纠纷、房屋配套设施无法及时使用纠纷和房产买卖中户口迁出纠纷。
三、发生房产纠纷怎么解决?
1、调解。即在第三者的主持下,纠纷当事人经过自愿协商,排除争端,达成和解。我国在基层群众性组织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都设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专门进行民间纠纷调解,包括房地产纠纷的调解。
2、仲裁。房地产纠纷发生后,公民可以提请仲裁机关居中判明事实,分清责任,依法作出裁决。仲裁是一种准司法活动,其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执行。
3、诉讼。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解决房地产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