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电话:13823227911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房屋地产>房产买卖>

律师简介

  • 何继成律师
  •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
  • 手机:13823227911
  • Q Q:975601297
  • 邮箱:hejicheng2628@126.com
法律咨询

商品房预售的条件是什么?

  • 阅读数:0
  • 发布日期:2017-08-23 17:43:07
  • 来源:何继成律师网
  • 作者:何继成律师整理
免费法律咨询
  摘要:商品房预售制度对我国房地产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由于商品房预售不同于房屋的实质性买卖,因此商品房预售具有较强的国家干预性,我国对商品房预售设定了严格的条件。下面为您介绍商品房预售的条件及步骤。

  房地产商品房预售的条件,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开发经营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城市、县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商品房预售条件及步骤,房屋预售虽然是一种可行的销售方式,但如果管理不善,极易导致投机行为,损害消费者的正当权益。为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下全书简称《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专门对房屋预售的条件作出了规定。

  商品房预售条件及步骤

  房屋预售虽然是一种可行的销售方式,但如果管理不善,极易导致投机行为,损害消费者的正当权益。为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下全书简称《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专门对房屋预售的条件作出了规定。根据该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房屋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第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此项规定是商品房预售的基础。因为只有土地使用权是合法的,在土地上所建的房屋才能合法地进入流通领域,从而达到预售的目的。

  第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此项规定是房屋开工建设的前提。城市任何建设项目都得置于城市的总体规划之下,房屋建设也不例外。房地产开发企业只有在其建设项目符合城市规划,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才能开工建设。

  第三,按提供预售的房屋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此项规定是房屋预售的关键性问题。

  第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房屋预售一般应经过以下步骤

  第一,预售人领取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二,预售人办理预售登记,领取预售许可证;

  第三,预售人同预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

  第四,预售合同登记备案;

  第五,房屋交付后,办理产权登记。